王会司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宫名,汉哀帝太后居之,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帝太后称中安宫……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
即“提举帐勾磨勘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
官署名。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始置,掌经营造作之众务。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八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二年改称营部。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官名。宋置,见“开封府尹”。
官名。汉代置符节令,属少府,三国魏始为符节台的主官,有丞。晋太始中废。北魏复置,属御史台。详见“符节台”。
官名。西晋置。《晋书·宗室传》:“(武帝)太康(280—289)初,(司马泰)入为散骑常侍、前将军,领邺城门校尉。”主邺城城门启闭,人员出入等事务。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右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