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检医药饮食
官名。或称提点医药饭食、点检医药饭食、提点医药饮食。南宋三衙长官、都统制、招讨使、招抚使等属官,分督医人,主管军队药食。
幕职名。亦称点检医药饭食,提点医药饮食,提点医药饭食。宋置,为招讨使、招抚使、三衙、都统制所属,分督医人,主管军队医药与饮食事务。
官名。或称提点医药饭食、点检医药饭食、提点医药饮食。南宋三衙长官、都统制、招讨使、招抚使等属官,分督医人,主管军队药食。
幕职名。亦称点检医药饭食,提点医药饮食,提点医药饭食。宋置,为招讨使、招抚使、三衙、都统制所属,分督医人,主管军队医药与饮食事务。
详见“詹事丞”。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隶于总领、承应长之下。初设三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裁。旋复设二人,并增设六人。缺出由膳房人内外补四缺,由庖人内升补四缺。乾
①兵部长官别称。因《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故名。参见“夏官”。②南朝梁太府、少府、太仆三卿的合称。③明初四辅官之一,即“夏官”。参见“四辅”。1、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即夏官司马,掌军政军赋(邦政)。
指开国功臣,佐兴帝业者。《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汉兴……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注:“师古曰:元功,谓佐兴其帝业者也。”《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故高秩厚礼,允答元功。”(见《文选
专管宫内事务及管理太监、宫女的机构。清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置,又名宫殿监办事处,设在乾清门内以西,属内务府。掌理帝后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及宫内陈设、洒扫、守卫、传奉内务方面的谕旨,并办理与内务府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卫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其事权并归民政科。
参见“丹书铁契”。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乘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乘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左右六闲御马;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驾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玄宗开元二年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