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场
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职官五·太府寺》。
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职官五·太府寺》。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内务部直辖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设置,掌编订礼制事宜。设会长一人,由内务总长选任;会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或委任。
官名。唐高宗仪凤 (676—679) 中以弘文馆中多图籍而置,掌校理图书。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署名。金朝属军器监。本名都作院,宣宗兴定二年(1218)更此名。掌修弓弩刀槊等兵器。设令、丞、直长领署内事务,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官署名。金置,属军器监。本承宋制为都作院,兴定二年(公元121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
官名。宋代设置,为通进银台司的主官,见“通进银台司”。
官名。北魏置。《魏书·乐陵王传》:“高祖初,蠕蠕犯塞,以思誉为镇北大将军、北征大都将。”
即“小御正上士”。
官名,主民嫁娶,即周官媒氏之类。《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媒。”注:“高辛氏之出,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变媒言禖神之也。”《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