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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科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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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公安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 县金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市租。《隶释》一六《中部碑》有右金曹掾、史各一人,似还应有左金曹掾、史。晋代诸县亦置金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官志》。北魏、北齐县亦置金曹掾,见《隋书·百官志中》。隋县置金

  • 嗣王

    爵名。亲王嫡子所封之王,与郡王相当,从一品。南朝梁、陈开府,置府官。隋朝沿置,开府。唐朝置王官,有傅、谘议参军事,友,文学,东、西阁祭酒,侍读; 出阁则开府,置府官。参见“嗣王府”。爵位名。南朝梁始置

  • 司膳丞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次官。

  • 六察官

    指监察御史。唐代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故号称“六察官”。官名。唐宋置, 即“六察御史”,见该条。

  • 会计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各学堂经费。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 工关关差

    见“工部榷关监督”。

  • 玺书

    原指用印信封记的文书。秦统一后用指皇帝印玺封记的诏书。秦始皇病危时,即以玺书赐公子扶苏。据蔡邕《独断》,汉朝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官制用语。玺即印,书指文书、文件、信件。玺书即以印加封的文书信件

  • 微官

    ①卑微官职。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

  • 借款各路提调处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二月设。掌卢汉、松沪各官办铁路交涉借款与建设事宜。置提调一人 (亦称五路大提调) 总其事。十一月,改为铁路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