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仓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各省漕务,稽核京师与外地各仓存储、支放及各省兵米谷数,并筹备赈抚等事务。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司内置筹赈科、京仓科、外仓科、南漕科、北漕科、庶务科,以分理司务。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各省漕务,稽核京师与外地各仓存储、支放及各省兵米谷数,并筹备赈抚等事务。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司内置筹赈科、京仓科、外仓科、南漕科、北漕科、庶务科,以分理司务。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
官名。即宣徽使。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为外务部的副长官。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
见“都统制”。
官名。北齐置。参见“崇虚局”。官名。北齐太庙署令所属,掌五岳四读神祀,在京及诸州道士簿帐等事。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属考试院,掌管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公务员及考取人员的铨叙事项。设部长一人,总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之。所属有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审查委员会。官署名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官名。南朝宋置,为大县所设二尉之一。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
清朝州同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