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官名。又称“供给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负责分送考场各官员之膳食、柴炭、笔墨、纸张等。
官名,东汉置,为郡佐吏,掌医疗。《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刘租针胃管讫,便苦欬嗽,欲卧不安。”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战具军火等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三国魏置,指加“假黄钺”名义之大将军,一品,位在三公之上。北魏时元休为黄钺大将军、太傅、大司马、安定靖王(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五七。《元愿平妻王氏墓志》)。薛修义起兵反抗北魏政权时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
魏晋南北朝时期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各郡、国皆置,由郡、国大中正推举任职于京师的籍贯为本郡的士族,经司徒府通过,即可兼任,罢免亦同。佐郡、国大中正评品本郡士族。属官有清定、访问等。其职掌沿革详见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又嘉靖(1522—1566)中增设显陵教坊司,亦设左、右各一人,皆正五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164
见“十光将军”。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