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海军部

海军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海军军政之总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筹办海军事务处设。初以海军之发展,光绪九年(1883)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海防股。十一年设*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二十一年撤。二十九年,设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三十三年,设陆军部海军处。宣统元年,设筹办海军事务处。至是,始独立成部。掌全国海军行政事宜,统辖海军军人、军属及各省水师,暂时兼办海军司令部事宜,辖船厂、船坞军港、枪炮制造厂。内设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七司及主计处。置海军大臣、副大臣各一人,总理部务。下设参谋官、参事官、秘书官、司长、计长、科长、科员、录事等,分司各职。清亡,民国仍沿其名。


清朝末年设海军部,掌管海军事务。设海军大臣(正都统)一人、副大臣(副都统)一人、一等参谋二人、二等四人、秘书六人。下设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七司,每司司长一人。另外还有录事、科长等官。民国初也设海军部,直属大总统。民国政府成立,初设海军署,属军政部,不久改为部,直属行政院;设部长一人,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其属有总务、军术、舰政、军校、军械、军需、军务、海政八司。见《清史稿·职官四·海军部》。

猜你喜欢

  • 户部勾当公事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

  • 内官监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

  • 小司玉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次官,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清台

    钦天监之别称。

  • 平和大夫

    见“保和大夫”。

  • 分房法

    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南宋孝宗时,令礼部试、类省试、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分散于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以防舞弊,称为分房法。

  • 弓马从事

    官名。晋朝州刺史属官。置于边远、险要或临近少数族诸州,设员五十余人。州分职吏名。晋代于边区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之州设置,见《晋书·职官志》,掌骑射之事。

  • 理藩部调查局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 王臣

    西周时期隶属于王室的臣子。《大盂鼎铭》:“易(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周易·蹇》:“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 刺史从事

    官名,汉置,为刺史佐吏,掌文书等。《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事毕乃发,欲以观试博……后博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