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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泉务

金朝官营的质典库。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以民间质典利息过重,遂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设官营质典库,名为流泉务,取息助官吏廪给。各设使、副使一员,掌解典诸物,流通泉货。大定二十八年(1188),京、府、节度州添设,增至二十八所。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罢,二年中都复设。宣宗南迁后,兴定元年 (1217) 又在南京设流泉务,同年十月罢。


官署名,即国有当铺。金朝置,掌质典(典当)。金世宗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因民间质典利息过重,为解民苦和助官吏廪给之费,于是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设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凡典物质,使和副使亲自评定价值。许典七分,月利息一分,不到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二年后不赎者,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写典当人姓名,典物之名色,金银等第(级)分两,及所典(当)年月日钱数。见《金史·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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