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名。掌城邑政令的长官。春秋战国齐国等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
官署合称。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参见“熟药所”。
官署名。明代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
官名。秦汉的太常博士专掌学术,三国魏始置专掌礼仪的太常博士。北齐以后太常寺博士专掌礼仪。唐制,太常寺博士四人,从七品上。掌礼制,根据功过善恶,给王公及三品以上官议定谥号;朝廷举行大礼时,则辅助太常卿掌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细民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大理院内部事务机构。北洋政府置,属大理院书记厅,掌办本院总务,原分设文书、卷牍、统计、会计四科,旋改设文书、记录、会计三科。
官名。即医药博士,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参见“医药博士”。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四员,掌医学教导,并举行学规。医官名。唐代每州置医学博土一人,为医学教授官。见《新唐书·百官四下·上州、中州
即“丹书铁契”。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二者或并设或单设,职掌完全一样。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末阶,秩从九品下。元十五阶之末阶,秩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下,称医愈郎。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