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淮水军元帅府
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置,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驻于孟津县(今河南省孟县南)。
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置,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驻于孟津县(今河南省孟县南)。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即郎官。《后汉书·明帝纪》:“馆陶公主(光武帝女)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称郎官为星郎。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主征战。《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李松与棘阳人赵明说更始,宜悉王诸功臣。”“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
王国傅即王太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太傅”条。
官名。南朝宋置,掌军府直属之兵。《宋书·沈庆之传》载:“(赵)伦之见而赏之、伦之子伯符时为竟陵太守,伦之命伯符版为宁远中兵参军。竟陵蛮屡为寇,庆之为设规略,每击破之。”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官名。明朝各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断事司置,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掌理断军中刑狱。又,洪武(1368—1398)时,五军都督府亦曾置断事官,建文(1399—1427)中革。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