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河堤岸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官名。北宋前期,宗正寺卿、少卿、丞皆为寄禄官,不领本职,别置判宗正寺事,若判寺事缺,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宗正丞复为职事官,实领
学校名。朱元璋建国前各地守臣已有置者。洪武八年 (1370) 诏令于全国民间各坊厢均置。选年老生员为师,令十五岁以下幼童入学,教读《百家姓》、《千字文》及小学、经史、历算等。并曾一度令读《大诰》及冠婚
官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为太府寺常平署次官,二员,从八品下,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见“集庆万寿营缮都司”。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官名。隋朝国子寺书学置二员,协助书学博士教授书法,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国子监书学复置一员,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而隶秘书省,龙朔二年(662)复隶国子监。学官名。见
宫观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始置,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
考试制度。明朝士子进入府、州、县儒学的考试制度。以每年一考,故名。又称“岁考”。考试由提学官主持,合格者方准入学,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俗称秀才)。清制: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县主持,凡府、州、县学之
地方长官的官署。《汉书·朱博传》:“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史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注:“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