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内府宫殿营缮器物与工匠,受中书省剳。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
官署名。汉朝设暴室,掌织作染练,属掖庭令。宫中妇女有病,到此室就诊,皇后、贵人有罪,也就此室,因此又称“暴室狱”。《汉书·宣帝纪》:“既壮,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曾孙因依倚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宋苏
官名。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明洪武十四年 (1381)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内史下大夫、内史次大夫。春官府内史司次官,员二人,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静帝大象元年 (579),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
官名。十六国燕置,统殿中兵,侍卫宫殿。见《晋书·慕容德载记》。
官仓名。明置,属户部,掌粮储之事。每仓各置副使一人。
即“小职方大夫”。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医药之事,以尚药局、太医院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