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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二、呈请核准事项;三、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四、选举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自治监督事项;二、公益事业之提倡及指挥事项; 三、自治条例之颁发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慈善团体事项;二、抚恤事项。第四科所掌为:一、户籍调查及管理;二、户籍变更之核定;三、移殖民之奖励及保护。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二人,三等科员五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民政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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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赐

    汉代君主经常赐给臣下的奴婢、甲第、墓地、钱物等, 总称为常赐。西汉时常赐有奴婢、牛酒、甲第、钱、缯帛、东园秘器(棺材)、冢地、见《西汉会要·职官十二》“恩赐条”。东汉的常赐有钱币、衣服、衣冠、安车、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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