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殿试

殿试

选举制度。科举考试名。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唐武则天曾策问贡士于洛城殿,为殿前试士之始。宋太祖开宝六年(973),从下第举人徐士廉所请,创立殿试制度,为科举最高一级考试礼部试后再由皇帝亲临覆试。内出试题及出处义理,由御药院雕印。八年,又别为升降等第,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试第一名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此后,取士大权收归皇帝,中第者为天子门生。金朝,设读卷官十九人,初黜者亦赐第,称为恩例。初或设二状元,后改一名。元朝,设考试官二人,读卷官二人,又以监察御史二人参掌其事。明朝,以翰林及朝臣有文学者为读卷官,共阅试卷,拟定名次,呈皇帝裁决。清朝,会试中式者赴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胪传。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考试多在四月举行。殿试揭晓,皇帝升殿传胪,宣布名次,张榜于长安门外。


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又称廷试或御试,实际上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唐武后载初元年(公元689年)曾在洛阳殿策问贡士,不过此时是以考功郎中负责取士,武后的殿试不过是下行其事,并不是省试的复试。至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翰林学士李防知贡举,下第人徐士廉击登闻鼓,诉李防用情取舍,考试不公平,太祖对落第人重新御殿重试,续取二十六人,李昉原取十一人中罢黜李昉之同乡一人。但这次殿试并不是重定名次,只是把续取者排列在原取者之后一同放榜,所以不能算作是殿试以后的一级考试。至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始正式以殿试为省试的复试,按殿试成绩重定名次,因此有省元和殿元的区分。殿试第一名者称为状元。殿试时间是紧接在省试之后,亦在解试次年的春季。殿试进士与诸科,其内容初始为诗赋,至太宗时加论一首, 此后遂以三题为准,至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罢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看,限千字以下。试卷评阅,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上二等为及第,三等予出身,四等予以同出身。金代称殿试为御试,在会试之后进行。明制殿试亦在会试之后,合格者为进士, 分一、二、三甲, 一甲称进士及第,二甲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一甲只三名,授修撰、编修,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士之入翰林,从这时开始。一部分进士令其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监、中书六科的称为庶吉士,在六部都察院诸司的仍称进士。庶吉士及观政进士之名,也都从这时开始。其余进士,有的授主事、中书诸官,有的授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清代殿试, 分甲授职全与明代相同。只是在四月份考试,分甲后,又有朝考分等,殿试所试为对策,朝考所试为论及诗,均不重视文章优劣,而专注重文字与书写功夫。字贵停匀整齐,忌别体字,忌错落,不符合要求的,要把名次往后排,两次考试的等第可以相互平均。选庶吉士的名额较多,有列一百余人的。乾隆以前须学习满文书写,其后只是课读诗文而已。

猜你喜欢

  • 司制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 (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掌供御衣服裁缝。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

  • 中等司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 判司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 放榜

    科举考试后,公布录取名单称为放榜。《唐摭言》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引杜牧诗: “东都放榜未花开, 三十三人走马回。”又《南部新书》说:“唐大中以来,礼部放榜岁取二、三人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

  • 户口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隶户部左曹,掌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以及索取妻男之讼。

  • 管记

    官名。南朝梁、陈,北齐置。掌文书。多置于东宫、相府、王府等。常以文学之士担任,亦有以中书侍郎兼掌者。一说即记室参军之职。

  • 法依旦尼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典仪”。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掌礼节导引。清制,亲王府置六人,世子府五人,郡王府四人,长子府及贝勒、贝子、公府均各三人,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

  • 常和署

    官署名。元任宗皇庆元年置,初名管勾司,管领回回乐人。其官有署令一人、署丞二人、官勾二人、教师二人、提控二人。见《元史·百官一·礼部·常和署》。元礼部仪凤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管领回回乐人。设置令一人,

  • 北院统军都监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统军司”、“北院”条。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