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司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
即“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
春秋战国乡一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乡一级行政官员的总称。《管子·大匡》:“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注:“庶人有所陈诉通于君,乡吏抑而不通(报),事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西京左藏库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在诸司任官时为正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武功大夫”条。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官署名。清末中央军事管理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划一全国军制,督练新军诸事宜。置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一人,会办练兵大臣一人,襄办练兵大臣一人,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提调一人。辖军队、军令、军学三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武库司、练兵处器械科归併设立。掌器械、弹药、军装之制造、存储、销用各项事宜。辖制造、保储二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二人,科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