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吏
残害百姓的官吏。《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
残害百姓的官吏。《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
汉时匈奴王号名,位在骨侯上,掌兵众,有部土。《后汉书·窦融传》:“于是,温犊须、日逐、温吾、夫渠王柳鞮等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
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拉萨市东郊蔡公堂,由掌握搽里八派主寺的噶尔氏贵族充任。
官名。①西汉置,隶光禄勋。为高级郎官,不入直宿卫,职掌顾问应对,参与议政,指陈得失,为皇帝近臣,秩比六百石。东汉更为显要,常选任耆儒名士、高级官吏,除议政外,亦或给事宫中近署。魏、晋及北魏仍置,作为后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并司织、司染二署置,改隶少府监。唐初为织染方署,隶太府寺,太宗贞观元年(627)复隶少府监,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少府监为尚方监,织染方署则去方字,为织染署,掌织絍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稍置一人,掌本稍行政事务,下设稍正上士、稍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掌管户部的事务。唐代中期以后,往往派户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衔称判户部,如其本身原来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见《历代职官简释·判户部》。
唐朝中书省官署位于门下省之右,别称右省。官署名。为唐中书省的别称。因其在宣政殿前月华门西,故称右省。参看“中书省”条。
历代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通称,或亦指王府师、傅及三公。《史记·儒林列传》: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战国策·赵策二》:“寡人宫居,属于师傅,不能与国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