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检验官

检验官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定:“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十月诏今后杀伤公事,在县委尉,在州委司理参军。如正官缺, 差以次官。”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南宋绍兴年间又进一步规定:“诸检覆之类之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关于检验官的职责,宋制有如下规定:凡法定应验尸的案件,须检验之,受差检验的官员不得借故推诿,接到检尸公文后须于两个时辰内出发,带领仵作等躬亲检验;初检与覆检官不得相见,不得泄漏所验事状。明制,京师命案,初检委五城兵马使,覆检委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初检委州县正官,覆检委推官。清制,京城内城及香山命案,委刑部司官相验;京城他处委五城兵马使、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委州县正任官。若正任官公出,亦可委近县正任官代验;若邻县遥远,或亦他出,方许派通判、县丞等官,不得滥派杂职。同知、通判等官验后,仍须由正任官承审。

猜你喜欢

  • 导官丞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导官令副职。东汉改属大司农。三国魏、两晋及南北朝皆沿置。北齐为司农寺导官署次官。唐亦置,员四人,正九品上。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为导官令之副

  • 漏刻生

    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四十人,都由中、小男充任,一定时期以后,转补为典钟、典鼓。

  • 屯田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屯田司郎中。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

  • 健锐营掌印总统

    武官名。清置,为健锐营的主官。见“健锐营”。

  • 都御史

    官名。明朝都察院长官。洪武十四年(1381)罢御史台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俱正二品。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后有以尚书,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

  • 川师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川泽与其所产物贡。北周依其制置川师中士,正二命;川师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 发运副使

    见“发运司”。

  • 命圭

    周朝天子册封诸侯大臣时颁发的作为瑞信的玉圭。分公、侯、伯三等。《周礼·冬官 ·考工记 ·玉人》:“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 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

  • 太子骑官备身别将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