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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刑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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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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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十猛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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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判录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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