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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

官署名。唐代宗永泰(765—766)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吏等,全用宦官,出纳机密诏奏,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废,职归崇政院。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复改崇政院置,职掌与唐略同,协助皇帝决策发令,官员改用士人,以宰相兼枢密使领院事。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废,事归中书。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军国大政皆归之。宋初罢宰相兼掌枢密之制,遂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并称“二府”,对掌军政大权。本院专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及出纳机密命令之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初设枢密使、副使,后陆续增置签署院事、同签署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通常使、副使与知院、同知院不并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始同时设置。元丰五年(1082)罢使与副使,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各一人。南宋初,命宰相兼知枢密院。高宗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以宰相兼任。二十六年罢宰相兼领枢密,三十二年复令宰相兼枢密使,后不改。辽太宗会同元年(938)灭后晋,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掌汉人军政。世宗大同元年(947)设契丹枢密院,统领契丹、渤海、女真等部族军兵,亦主民事、刑狱诉讼、纠察百官等事, 实为辽的政治中枢, 称北枢密院。 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总领汉人之政,掌政治、财赋、军事,地位不如北枢密院。各设枢密使、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同知枢密使事、签书枢密院事等官。皇帝亲征时,常设行枢密院,总领兵事。西夏亦置,西夏语音“令泥落”,掌全国军事枢要、边防等,属上司。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枢密位有枢密南益、枢密北座、枢密西摄、枢密东拒、枢密副使、入枢密名。又有枢密都承旨、枢密都招讨使、枢密直学士等职。金太祖天辅七年(1123)置,总领汉军。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都元帅府,八年复旧名,掌朝廷军机要务。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等官。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为朝廷军事行政机构,掌军事机要。由皇太子真金兼领枢密使。后枢密使几度再设,皆由皇太子兼领,实为虚衔。定置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佥枢密院事、同佥枢密院事、枢密院判官、参议等官。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 为一方一事而设者,则称某处行枢密院。


官署名。后唐庄宗同光元年改崇政院为枢密院,改宗政使为枢密使,与宰相分掌朝政。文事出于中书,武事出于枢密。宋代枢密院掌军国机密、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出纳帝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等事皆掌之;与中书省分掌军政,号称二府。其官有枢密使、知院事、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等。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辽代有北、南、汉三枢密院。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统契丹兵马,其官有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等。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其官与北枢密院同。二院皆见《辽史·百官志一》。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本兵部之职。其官与北枢密院同。见《辽史·百官志三·汉人枢密院》。金代枢密院掌所有武备机密等事,泰和六年曾改为元帅府;其官有使、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等。见《金史·百官一·枢密院》。元代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皆由其管;基官有副使、佥书枢密事、同知枢密院事、知院、判院等。还有行枢密院,掌一方军马。为战时临时机构。事毕则罢。见《元史·百官二·枢密院》。明太祖曾置行枢密院,自领之。不久即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见《明史·职官五·都督府》。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枢密院》、《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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