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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珠

服饰名。亦称素珠。清朝官服之一。用珠宝穿缀而成,每盘一百另八颗,中有四颗大珠,垂于胸前者叫佛头,背后者叫背云,另有三串小珠,称为纪念。用以分等第、别品秩。依典制所定,帝后、王公大臣以下,文职五品,武职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侍卫、公主、福晋以下,五品官命妇以上均得带用。珍珠、东珠为御用。诸王至文武一品官用珊瑚。文武二品官以下用杂宝及诸香为之。礼部主事、太常寺博士、鸿胪寺鸣赞、国子监监丞、光禄寺署正等官,仅在坛庙执事、殿廷侍仪时用,平时仍不准用。嘉庆(1796—1820)以后获准赏带者更多。


清代五品以上官服佩饰。形制同念珠,其数一百零八粒,以珊瑚、琥珀、蜜蜡等物制成,悬于胸前。王公以下,文职五品、武职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侍卫、公主、福晋以下,五品官命妇以上均得佩用。礼部主事, 太常博士、典簿、读税官、赞礼郎,鸿胪寺鸣赞,光禄寺署正、署丞、典簿,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除在坛庙执事及殿廷侍仪准用,其平时燕处及在公署, 仍不得佩用。皇帝所佩朝珠,以东珠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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