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玄统
北齐昭玄寺次官。协助大统管理佛教事务。亦称“沙门统”。
北齐昭玄寺次官。协助大统管理佛教事务。亦称“沙门统”。
官署名。辽朝置,掌四帐皇族政教,隶于大惕隐司。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等职。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殷朝众犬官合称。参与狩猎、征战及担任警卫。《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六五片: “乎多犬卫。”
官名。亦称“甲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六品官二十四人。每人辖定琫五人。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
官名。见“织染署令丞”。
见“印造交钞库”。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七品上。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列为十武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
官名。隋文帝初始置,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从五品,相当于后代郎中。开皇三年(583)改都官曹为刑部,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侍郎一人,正四品,为刑部副长官,协尚书同掌部务。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省称内史、大内史。春官府内史司长官,员二人,掌皇帝诏书的撰写与宣读,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下设小内史下大夫、小内史上士、小内史中士、小内史下士以佐其职,领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医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医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