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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掾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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