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明法

明法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等,从九品上;通八为乙第,从九品下。② 官名。北齐置,属大理寺,员十人。隋朝沿置,大理寺属员二十人; 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1、即明习法律,为汉朝察举科目之一。武帝置,指通晓法律。《后汉书·陈忠传》:“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愷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撰拜尚书,使居三公曹。”

2、唐宋取士科目之一。《新唐书·选举志上》:“(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

猜你喜欢

  • 僭礼

    越礼行为。《礼记·郊特性》: “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

  • 司谒郎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第十一阶,正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下,称司谒郎。见《金史·百官

  • 掌考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定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始设。天王一度特任,为会试、乡试主考官。天试、东试、北试、翼试及各省乡试均设正、副一人。翼王出走后,仅存天试。天历己未玖年(1859),干王改革科举,改

  • 军储都转运使司

    官署名。元朝初置于宪宗二年(1252),后罢。世祖中统二年(1262)复设,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周锴为副使,负责转运各路宣抚司征集的武器、马匹、粮草、铠甲等。次年改为漕运所。

  • 右庶子

    官名。隋朝置,为太子典书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右中护。咸亨元年 (670) 复旧。睿宗景云二年 (711)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以其比中书令,置

  • 列大夫

    爵名。①一说即中大夫。春秋战国设。《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于是齐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管子·揆度》:“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虎之皮,卿大夫豹

  • 支度副使

    官名。唐朝节度使兼支度使,则置支度副使,以主军资粮仗。

  • 奏蒙古事侍卫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 太子直閤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有东宫直閤,陈庆之、兰钦曾任此职。北齐置太子直閤,属左右卫坊。隋沿置,属左右卫率府,员额各四人。参见“左右卫坊率”、“左卫率府”。

  • 左猛贲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