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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始于秦州置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司,简称宣抚司,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许以便宜行事,询访民间疾苦。绍兴元年(1131),以淮南守臣多阙,又于淮南置司。二年,又于扬
官名。三国吴置,吕据自越骑校尉迁此。见《三国志·吕范传》。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帅军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吕据传》:“太元元年,大风,江水溢流,渐淹城门,权使视水,独见据使人取大船以备害。权嘉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设令、丞领司事。世宗大定二年(1162)改为局。参见“宫闱局”。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文臣因功封公、侯、伯爵者,特奉圣旨,可得封。
将军名号,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邳彤传》:“世祖善其言而止。即日拜彤为后大将军,和成太守如故,使将兵居前。”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三日公布《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成立西京筹备委员会,掌理将西安筹建为西京事宜。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五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置秘书主任一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统军司”、“北院”条。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史,《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尚书师三人,位次尚书掾,掌授《尚书》。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