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徒
官名。三国时有此官,掌徒役。曹植《应诏》诗:“命彼掌徒,肃我征旅。”
官名。三国时有此官,掌徒役。曹植《应诏》诗:“命彼掌徒,肃我征旅。”
文书名。清朝在京衙门间的平行文书之一。清制,六科、各道、内廷各馆、内阁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处与各部、院、寺、监来往行文,均用之。
官名,汉置,属太常。太常掌宗庙礼仪,其长官称卿,副称丞。下分曹办公,曹长官称掾,掌曹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汉书·朱博传》:“时诸陵县属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吏员名。《汉书·
吏员名。宋代称县中低级吏员为小使,与高级吏员——主吏相对应。参见“编录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至大元年(1308)升为长信院。四年,复改为寺。置卿四员,正三品; 少卿二员,从四品; 寺丞二员,从五品。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北魏时为大司马、大将军的合称。位在三师之下、三公之上。官名简称。北魏时大司马和大将军简称“二大”,其地位高于“三公”,低于“三师”。参看“大司马”和“大将军”条。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人匠词讼。置都提领一员。
①官名。宋代置为僧官,位最高者号宗主。②泛指一宗之主。古代宗法制度中之嫡长。僧官名。宋释赞宁《僧史略·杂任职员》:“今朝秉律员,位最高者号宗主。”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隶属于县。(2)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指隶属于省的市,以区别于特别市。后改称省辖市。
见“提点刑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