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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区司令长官

官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将作战的地区分为若干战区,每一战区均设有正副司令长官,在有关作战事项可以对区内省政府下命令。战区的范围广狭不同,其区域常包括数省。战区正副司令长官一度是由战区中的省政府主席兼任,如某战区包括三省,司令长官是一省的主席,副司令则由其他两省的主席兼任。后来则以军事指挥官与省政府主席不相兼任为原则。长官部统辖各集团军,其编制由军事委员会统一制定,司令长官一人,为上将或中将级;副司令长官无固定员额,为中将级;参谋长一人,为少将级;高级参谋四至六人,为中将或少将级。司令长官部内部设参谋、军务、军需、副官各处及政治、干部训练、特务各团;配属单位有步兵总监部、炮兵指挥部、工兵指挥官、独立通信兵团、空军联络参谋、辖区内要塞及第二线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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