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领南面戍兵

总领南面戍兵

官名。辽朝置。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官员,统领南面与宋交界处之戍兵。景宗时,诏耶律休哥总南面戍兵。

猜你喜欢

  • 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 公族

    ①周朝王室及诸侯卿大夫的子弟。《毛公鼎铭》: “命汝摄司公族雩(与)参有司,小子、师氏、虎臣。”《左传·宣公二年》:“(晋)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②官名。“公族大夫”省称。周朝置。

  • 则例局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 《会典则例》,增改原奏清单等事。清末置,属民政部参议厅。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会典则例等事。

  • 刑部十七清吏司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

  • 殿中羽林郎

    官名。三国魏置,侍卫殿内,八品。官名,三国魏置,掌殿内侍卫,八品。

  • 赐斧钺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 酒坊副使

    官名。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 委员长

    官名。北洋政府国会参、众两院各委员会均以委员长为主官,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所属各委员会中多以委员长为长官,如军事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考选委员会;地方机关所属委员会中也有以委员长为主官的。如省政府所属水利

  • 尚书别兵郎

    即“别兵郎”。

  • 同判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