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法制院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
太平天国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司驿站文书的传递。
官名。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设置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掌乌鲁木齐的军政,并在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及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县)各设领队大臣一人。所属各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分别管理各城
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亲军校”。
见“提点铸钱司”。
儒者之众如林。《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姚承云:儒谓博士,为儒雅之林,综理古文,宣明旧艺,咸劝儒者,以成王化者也。”自《史记》之后,正史中多有《儒林传》。《汉书·刘歆传》:“典儒林史卜之官。”
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署名。金朝设于东平府。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