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彻彻
即“必阇赤”。
即“必阇赤”。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满语官名。汉译为“员外郎”。
官名。御府次官。两汉魏晋南朝皆置。汉秩三百石,任用宦者。魏、晋、南朝用士人。参见“御府”。官名,汉置为御府令之副,掌佐令行职事。秩三百石,用宦者。见《后汉书·百官志三》。三国、魏晋南朝用士人。参看“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五监,国子、将作、少府、长秋四监所置,掌判监事,都水监初置为次官,五年改为掌判监事。唐朝五监沿置,俱掌判监事、军器监初为掌判监事,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以后为次官。隋
官名,即太仆寺卿。《尚书·冏命序》:“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后来便以冏卿作为太仆的别称。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礼部主客司之副长官,员一人,佐长官侍郎掌司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称司蕃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称。置一员,从六品上,佐长官郎中掌司事。五代沿置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四人:镇远府属三人,石阡府属一人。
官名,汉置,职如县长,掌治本道。凡县主蛮夷曰道,满万户置令,不满万户置长。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参看“道令”条。
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前67)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员四人,秩六百石。或说置左、右平二员。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位次于廷尉正、监。东汉唯置左平。魏
机要近侍官。《后汉书·何敞传》:“臣伏惟累祖蒙恩,至臣八世,復以愚陋,旬年之间,历显位,备机近,每念厚德,忽然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