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鸟枪处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内火药库设。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置管理大臣,无定员。下属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设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内火药库设。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置管理大臣,无定员。下属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设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简称安徽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比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部郎中”条。
官名。东汉隶少府所属太官令,秩三百石,员一人,主膳具,掌诸甘肥。三国魏沿置,九品。职同。官名,汉置,属太官令,掌膳具。《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槁人中士四人,掌理制造弓弩矢箙。北周仿此职置弓工中士,正二命;弓工下士,正一命。掌弓弩的制造。属冬官府司木中大夫。
官署名。北魏初置,太武帝时,于洛拔曾任监御曹令,后省,孝文帝延兴五年(475)九月复置。负责料理皇帝生活起居事务,以令、长为长官,还有内廷派驻曹中监察政务的监御曹给事。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司员各二人,由十四司司员分日轮值,每月更换一次。掌监印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后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官署置,无员无禄,亦主出使。
即“安徽清吏司”。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理本部清文和汉文档案并兼管本部满官员的升补、差委之事。设清字堂主事满二人,笔帖式若干人。
清朝官服之一。乃夏避雨,冬避雪之时穿用者。包括雨衣,雨裳。形制与常服同。多用羽缎、油绸为之。二品以上用红色,二品以下用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