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大臣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隆以后,蒙古王公递摄其职。
武官名。清置,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由王大臣内特简,无固定员额。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御前大臣……代宣王言,名位优要,仿两汉大将军之制,而亲谊过之”。
官名。清康熙(1662—1722)间置。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无定员。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诸务,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逢皇帝出宫巡幸,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并兼管奏事处事务。乾隆以后,蒙古王公递摄其职。
武官名。清置,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由王大臣内特简,无固定员额。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御前大臣……代宣王言,名位优要,仿两汉大将军之制,而亲谊过之”。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三级,任统领官,秩视副将,阶从二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佐冠以军医、制械等字样。
学官名。北齐置,《北齐书·儒林传序》说:“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北周州县均置博士,郡学似亦有博士,唯未见记载。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 (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河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北周置,省称诚议。为无职掌散职,多作为加官。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散官名。北周置, 秩正六命。北周加诚议大夫者, 见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九所引隋翊师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内史大纳言扶风
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得以纪录。分为三等,分别为纪录一次、二次、三次。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可抵销降罚,纪录四次抵降一级,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官升则准随带,有级则改为纪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官名。即太子率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