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征税部

征税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税课司,掌理关税行政,长官为税务司。依工作性质,其职员分为内班、外班、海班三种。内班,又称征税科,主要在办公室工作,处理关税、吨税的赋课、征收、统计、报告、会计庶务等关务。其人员包括本部主官税务司及副税务司、帮办、嘱托医员等,均为洋员,华员有帮办、供事、见习、文案、司书、录事等。外班,又称稽查科,掌检查船舶、查验货物、防止走私等,依工作性质又可分为干部和副部两种。“干部”即监视官,掌船舶出入的一般监视事务;“副部”即验查官,掌管检查货物。职员也分洋员与华员:洋员有超等、头等、二等、三等总巡,超等钤子手(监视官),超等验估、验估、头等、二等验货(验查官)等,华员有钤子手、巡役、工匠等。海班又称巡缉科,以巡逻船管理沿岸水上的关税警察。职员有管驾官、管驾正、管驾副、管轮正、管轮副、炮手、巡艇办等,以具有海事技术的洋员充任;华员有司机、伙夫等。

猜你喜欢

  • 杂卖场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 (1007) 置,掌收受京城及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设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差文武朝臣主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

  • 宪政筹备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 太医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

  • 平金牌

    见“牌符”。

  • 密保

    清代保荐官员的一种方式。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以后,交吏部审议,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破格录用的,称为“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

  • 铁道部路警管理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管理铁道部所属铁路局警察行政事宜。主官有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均由铁道部长派充。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秘书二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办理秘书事务;处长三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主

  • 行军副部署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军都部署司副长官。亦临时委任,收兵卸职,仍回本任官。

  • 侍御史

    官名。亦简称“御史”、“侍御”。西汉为御史大夫属官,由御史中丞统领,入侍禁中兰台,给事殿中,故名。(时别有御史三十员,居御史大夫府,监察百官) 员十五人,秩六百石,掌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监察文武官员

  • 交通部财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专管交通部经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 掖庭右丞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东汉置,掖庭丞分左右,共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