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开国县公

开国县公

爵名。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郡公下,一品。南北朝沿置。梁位视三公,班次之。陈置为九等封爵第二等,二品,秩视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食邑三分食一。北齐二品,四分食一。北周食邑五百至四千七百户,命数不详。隋朝置为九等爵第五等,从一品。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仍为第五等爵,不加实封者实际并不食封。宋朝置为十二等爵第八等,食邑二千户以上。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同为二品。陈制同梁。北齐开国县公与散郡公同为二品。唐制开国县公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秩从二品,食邑五千户。

猜你喜欢

  • 内尚食局典御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掌中宫膳食之事,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 会议政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

  • 年劳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

  • 三司都理欠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并盐铁、度支、户部三理欠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立限催收。仁宗乾兴元年(1022)改为蠲纳司,天圣三年(1025)复旧名。神宗元丰

  • 兴文署署令、署丞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 禁烟总局提调

    官名。见“禁烟总局” 。

  • 会要所

    官署名。南宋置,编修会要,属秘书省。设提举编修会要,以宰相兼; 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皆以国史日历所官兼任。官署名。宋代置,属秘书省。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命秘书省官校《国朝会要》。乾道

  • 常从

    参见“太子常从”。

  • 江陵行省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 佥事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