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掌理全省建设事项,凡铁路、公路、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掌理关于公路铁路之建筑,河工及其他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行政事项。以厅长为主官,厅内分科由各该省政府委员会议定之,设科长、科员等,并设技正、技士、技佐等以掌测量、绘图、工程等技术工作。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掌理全省建设事项,凡铁路、公路、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掌理关于公路铁路之建筑,河工及其他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行政事项。以厅长为主官,厅内分科由各该省政府委员会议定之,设科长、科员等,并设技正、技士、技佐等以掌测量、绘图、工程等技术工作。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
官名。隋炀帝时始设,员额三人。唐沿置,员额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唐以后均为国子监的内部事务官。宋员额一人,元丰改制前选差京朝官或选人充任,元丰改制后定为正八品官。金代员额二人,升为从六品,明昌二年
参见“水部”。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
即“南京统军司”。
治理市政的处所。《周礼·地官·司市》:“上旌于思次以令市。注:“思次,若今市亭也。”
官名。战国秦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政务的长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太子”。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兵器,其性质相当于兵工厂。
官名。见“司馔”。
官名,汉置,为诸从事之一,分部主管郡国事务,类似大郡之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督察所属。《三国志·魏书·崔林传》:“在官一期,寇窃寝息。”注:“《魏名臣奏》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