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廷尉

廷尉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负责复核审决郡国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属官有正,左、右监,宣帝时增置左、右平。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名大理。新莽改名作士。东汉复名廷尉,省右平、右监。当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丞、正、监、平、律博士各一员。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狱,廷尉职权较汉为轻。魏、晋、宋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其余属官略同,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又置司直十人,覆审御史检劾案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官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掌审判。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称大理。

猜你喜欢

  • 契丹军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 帐籍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行在库务、理欠帐籍。

  • 农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

  • 大都兵马司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 东西城长

    官名,此为东城长和西城长的合称。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二官,分别为东城长官和西城长官,各掌本城政令。见《汉书·西域传·于阗国》,参看“东城长”。

  • 四中将军

    官名合称。南朝梁、陈二朝皆置:中军将军、中卫将军、中抚将军、中权将军,合称四中将军。梁陈时对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四将军的合称。

  • 司文郎中

    官名。即著作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著作郎。官名。唐龙朔中改著作郎为司文郎中,咸亨中复旧。详见“著作局”。

  • 司李

    官名。明朝置,又作司理。见“司理”。官名,即“司理”,古代“理”“李”通用。见“司理”条。

  • 南学正管学官

    官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主管官。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管理学内事务。官名。清朝国子监南学之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六堂助教、学正、学

  • 马步军粮料院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并马军粮料院、步军粮料院置,掌马、步诸军给授俸料批书券历。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太府寺。参见“粮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