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俸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明清太监之通称。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
官名,汉置,为市长、市令的佐官,助市长市令掌市政治安铨衡量度等,员一人,俸二百石,属吏三十六人。《后汉书·耿弇传·耿恭》:“及恭至洛阳,鲍昱奏恭节过苏武,宜爵赏。于是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
官名,隋置,掌封爵事。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策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