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战国秦置。主铸造的低级工官,上造爵。秦始皇二十一年造《羊首车辖铭》: “廿一年,寺工献,工上造但。”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饲宫廷用马。隶太仆卿 。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观察、团练、防御诸使皆置为幕职,掌助理军政。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阶官,换从事郎。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长官,置二员,正五品上,掌领府事及亲兵,侍卫陪从。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及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等事。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春秋吴国城市设亭,以亭长主之。战国时在两国接壤地区设亭,置亭长以御敌人。秦汉沿置为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亭长下属有求盗、亭父。农村每十里设一亭,由服兵役期满而合格的人担任亭长。城内与城厢的都亭、门亭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名。辽朝北面官,灯烛局官员,掌御帐灯烛等事。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灯烛局。见“著帐局”。
官署名。即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