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名。唐开元中置汾祠署,有令及丞,属太常寺。掌汾祠祭祀洒扫之制。
见“禀”②。
即“西南面招讨司”。
即初上台的尚书郎。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见《后汉书·百官志·尚书》注。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佐理专员公署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与恰克图三地各设佐理专员一人,职权与库伦办事大员相同,“总监视
官名。元大都留守使所属有犀象牙局,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桌器系腰等事,以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直长司吏各一人;领雕木局与牙局。
秦汉臣民上书皇帝时所用的套语,以表示敬畏。《史记·秦始皇本纪》: “臣等味死上尊号。”汉承秦制,群臣上书皆云昧死言。新莽改为稽首。东汉光武帝因而不改。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官名。① 明之武官。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其上加提督、提调、巡视、备倭等衔,皆随事立名。初期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之,故各有本品。有挂印称将军者,如湖广曰平蛮将军; 有总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