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五代后汉及宋初为州县官及部分中级以上官员配置的负责将其俸禄中的实物转换为现钱的民户。又称回易料钱户、回易料钱俸户。选充俸户者,除二税外免除其他赋役。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废。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诅祝中士佐官,正一命。
(1) 两汉监察区和行政区划。两汉以司隶校尉和十二州刺史监察京畿和全国郡县。其所部京师地区和十二州是监察区,亦合称十三州。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州始成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划。东汉的刺史所部的州与东汉末作为行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十二月由幼主特诏设置,职同天将,专掌朝臣进奏事务,凡一切本章进献,先盖“会同公议”(即天朝的最高政治会议)印章后,盖赍奏官图记,不再由各王互相传递盖印,以资便利
明清学校生员。即“增广生员”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增广生员的简称,原意是在定额以外录取入学者,其地位次于廪生。参见“廪生”。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太皞的另一称号。见“太皞”。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
官名。亦称粮道。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驻省城。清朝沿设,又称粮贮道。山东、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各一人,江苏二人,秩正四品。所属有库大使、典吏、
官名。南朝宋为进攻北魏而特设,庞季明曾任此职。见《宋书·柳元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