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魁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降服国的国君遣子入侍皇帝称侍子。《后汉书·光武帝纪》:“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
官名。五代以开封为京都,始置。宋初沿置,以亲王充任,从三品,为开封府行政长官。其后不置,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徽宗崇宁三年(1104),复置一人,以文臣充,位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北宋亡,遂废。官名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三年 (1330)置,秩正五品,隶寿福总管府,掌万安寺营建修缮。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其官有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宫廷丝织品。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官置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大宗正府改置,掌皇族政务。置判大睦亲事、同判、同佥等职。其长官由皇族中族属亲近者担任。官署名。宋朝设大宗正司,掌管皇族宗派属籍以定亲疏。其官有卿、少、丞、主簿各一人
区域性军事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为“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命鲁涤平为剿匪总司令;后又有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在国民政府改组为总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用从九品印,隶中书省工部。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官名。宋置,见“宝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