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朝散大夫简称。官名。是“朝散大夫”的简称。唐朝白居易《长庆集·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诗:“吾年五十加朝散,尔亦今年赐服章。”参看“朝散大夫”条。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下》记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三月,“夏遣大使映吴嵬名谕密、副使广乐毛示聿等诣太皇太后进驼、马以谢奠慰。”映吴为嵬名谕密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六品下。元十五阶第七阶,从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纯和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署名。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隶武备寺。置提领二员。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之副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无定额,以大学士、总督兼充。与督办政务大臣共同管理督办政务处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枢密院,掌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兼行招军捕盗赏罚之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其房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定为五人。掌审查院内审计事项。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