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神武军大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兵左神武军统兵长官,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而置,寻废。肃宗至德二载(757)以左、右羽林军减耗而又别置,初设一员,正三品,乾元二年(759)以战乱未息,增为二员,总衙前射生兵。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唐朝北衙禁兵左神武军统兵长官,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而置,寻废。肃宗至德二载(757)以左、右羽林军减耗而又别置,初设一员,正三品,乾元二年(759)以战乱未息,增为二员,总衙前射生兵。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正五品。初隶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都虞司,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并造作所、后苑作置,掌造内廷及皇属婚娶所需物品,设监官三人,以内侍充任 。下设专典十二人,有兵校、匠役数百人,分七十余作。官署名。宋置,属入内内侍省。共分生色、缕金
官署名。辽朝置。原为大东丹国中台省,后改此名。设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职。官署名。辽以辽阳(今辽阳市)为东京,圣宗统和元年设东京、中京、南京(今北京市)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宰相是协助
官名。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置,尚书省南部曹长官。初员一人,后以南方州郡数量最多,权重政繁,故设员二人或二人以上。崔逞曾以此职录尚书三十六曹事。除管理南方州郡事务外,还统兵南进。多由本部属官迁任
满语文臣之通称,即“巴克什”。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七月规定,除特赐称此号者,余皆改称笔帖式。参见“巴克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掌冶事。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左受工、中府,左酒。”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即“别试所”。
官名,周代有土方氏,掌土圭之法。详见“土方氏”条。见《周礼·夏官·土方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