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五代藩镇多私置河锁,以所征之利为津渡之资。北宋初,陈州城北有蔡河锁,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 罢。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又于京城蔡河上下游置上、下二锁,属提点仓场所,掌征收蔡河中舟船
即“巴牙喇甲喇章京”。
官署名。秦朝已设。西汉沿置,职掌制作郊祀宗庙音乐及采择民间歌谣,管理宫廷歌舞艺人,制作乐器。隶少府。(一说初隶太常所辖太乐令,武帝时始分立,改隶少府)武帝时规模较大,置于上林苑中。设令一员、丞三员,又
官名。战国时有谒者,秦汉以后沿置,掌傧赞。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谒中士,正二命;司谒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前代的“谒者”同,参见该条。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有一定程式。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居延汉简》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司法案件的诉辞、供辞、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见“宫观官”。
①次一等,第二。如“亚大夫”、“亚卿”。② 武官。殷朝始置,西周沿置。《库方二氏所藏甲骨》第一○二八片:“贞亚㽙保王, 亡不若, 一月。”《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置,掌拘辖诸军剩员,以供宣借役使。初以提点仓草场官勾当,后命步军司兼领。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为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人管勾,隶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