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黄档房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一人。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考核每年度款项与工需物料的收支情况,于年终汇总成册,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奏。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选任,无固定员额。额定的仅有掌稿笔帖式一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一人。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考核每年度款项与工需物料的收支情况,于年终汇总成册,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奏。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选任,无固定员额。额定的仅有掌稿笔帖式一人。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铨叙局官制》规定,职掌下列事项:一、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其履历;二、文官考试;三、恩给和抚恤;四、荣典授予;五、外国勋章的
明清时对于会试的别称,因会试是由礼部主管的,故有此称。
满语官署名。汉译作“内务府总管衙门”。
官名。辽朝北面官,灯烛局官员,掌御帐灯烛等事。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灯烛局。见“著帐局”。
官名。北周置,司武上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掌君王饮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右御、冶工言王曰: ‘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陈奇猷注: “右御当系典饮食之官。”
官名。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置,员二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太常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太常少卿领其职。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合格,进入第四甲或第五甲或第三、四、五甲,即赐此等出身,简称同出身。明清为殿试三甲获得者,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