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漕运事,为漕曹长官。汉朝郡国所产之谷,有的存于本郡国,有的运往京城,有的调往他处。其运多由水路,由漕曹官员掌管其事。《后汉书·百官五·州》注引《汉官》曰:“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此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主时节祠祀。南朝宋亦置,在内外文武官数外,属职掌人,为低级职吏。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州刺史,掌时节祠祀。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名。见“军司马中大夫”。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
东宫武官名。见“太子殿中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置。时有相威将军李棽,见《汉书·王莽传》。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凡将军皆掌征伐。李棽曾任此将军。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管理南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以及巡察等事务。以南部尚书为长官,下设有南部大夫、南部长、南部令、南部郎、南部主书等属官,以及由内廷派驻的南部给事中、给事等,亦有以他职兼理曹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为集贤院的长官,秩从四品。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以侍从官充任,总领军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军器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