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行参军
官名。行参军本为公府官,隋初亦置州行参军,炀帝时改州为郡,改行参军为行书佐,至唐改为参军事。参见“州参军事”。
官名。行参军本为公府官,隋初亦置州行参军,炀帝时改州为郡,改行参军为行书佐,至唐改为参军事。参见“州参军事”。
官名。清置,为牧厂总管所属,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领兵,驻枹罕(今甘肃临夏东北)。张瓘任此职时兼河州刺史。见《晋书·张轨传》。
即鸿都门学校的学生,该校学生,皆有一技之长。《后汉书·孝灵帝纪》:“始置鸿都门学生。”注:“鸿都,门名也,于内置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名。西魏置。《周书·陈忻传》:“魏孝武西迁之后,忻乃于辟恶山招集勇敢少年数十人,寇掠东魏,仍密遣使归附。大统元年 (535),授持节、伏波将军、羽林监、立义大都督,赐爵霸城县男。”
官名,汉置,掌督察街陌村落之长。《史记·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缿購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注:“《集解》徐广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低级外交使官,主掌对诸侯邦国福庆丧荒等事宜。《周礼·秋官》: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邦国传遽之小事媺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
官制用语,指掌管某事、主持某职。《国语·晋语七》:“使掌公族大夫。”注:“掌,主也。”《明史·高拱传》:“拜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帝召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中尚方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