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州军府录事参军

州军府录事参军

官名。《书钞》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录事之职,掌总录诸曹,管其文案。”州军府录事参军之职,始见于晋,南北朝均沿置。《晋书·韩延之传》记延之在安帝时由荆州治中转荆州平西府录事参军。南朝宋州军府录事参军见《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南齐有雍州平北府录事参军,见《梁书·柳庆远传》。梁有湘东王荆州西中郎府录事参军,见《梁书·文学·臧严传》。北魏州府录事参军见《魏书·临淮王传》,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正六品下,中州从六品上,下州正七品上,其下并有录事掾与录事史。

猜你喜欢

  •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 横帐敞稳

    即“横帐常袞”。官名。辽置,即横帐常衮。见“大横帐常衮司”。

  • 中书省管勾

    官名。元代设于中书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滕启折之事。秩正八品,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员额二人,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减为一人。

  • 典寺丞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 扬武将军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后25—后56)初置,东汉末曹操亦置。统兵出征。南朝宋列为五武将军之一。三国魏、晋、南朝宋皆定为第四品。十六国前秦、后秦、后凉、西凉、西秦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

  • 万宁宫提举司提举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 赐爵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以奖励军功、事功。秦及西汉沿之,依爵级赐与田宅,享受减刑、免役待遇,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及以爵位赎罪、赎免奴隶等。公大夫(七级)或公乘(八级)以上为高爵,

  • 太子直寝

    东宫武官名。隋置于左右卫率府,员额各八人。

  • 奋武佐郎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武职从七品之封赠。五十一年,改武信佐骑尉。

  • 集贤院知检讨官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以学士充任,掌修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