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军府司马
官名。西晋末年,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掌军事,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其地位略次于长史。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守御重任,职在司马,长史反不重要,常有超越长史带首郡太守及代府主行府州事者,南朝与北朝均有其例。至于司马的品秩,《通典·职官十九》“宋官品”条记持节都督府司马之秩为第六品;《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州军府司马之秩,上州从四品上,中州正五品上,下州从五品上。
官名。西晋末年,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掌军事,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其地位略次于长史。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守御重任,职在司马,长史反不重要,常有超越长史带首郡太守及代府主行府州事者,南朝与北朝均有其例。至于司马的品秩,《通典·职官十九》“宋官品”条记持节都督府司马之秩为第六品;《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州军府司马之秩,上州从四品上,中州正五品上,下州从五品上。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 (422)进攻南朝宋时置,张蒲自南中郎将、南蛮校尉加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改定官制后未见。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所有各机关的任用人员,均须填表送铨叙部审查,合格者方能正式任用。此种手续所有文职人员均须履行,如果任用的
指东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外戚子弟。明帝时崇尚儒学,特为四姓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以其非列侯,或以年小获封,故称小侯。汉明帝称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因其非列侯,故称小侯。《后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三国、两晋、南朝陈及十六国前凉军中及州、郡皆设,统兵,属官有部曲将、副散部曲将等。三国魏及晋初,须留家属作为质任,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始除部曲督以下质任。魏、晋皆七品。官名,三国魏、吴皆置,
官名。①即“营缮清吏司员外郎”。②清末民政部所属营缮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
官名。唐代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诏除,而非正式加官。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也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汉始置,亦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主管西域地区军政事务。初,武帝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 (前61—58) 中,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都尉,于乌垒设府,监护西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内侍官名,改延福宫使置,正五品。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延福宫使为正侍大夫,秩正五品。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