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宋朝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及淮、浙诸路转运司皆置,为转运使副贰。不设正使处,或置二员。选朝官以上充任。辽朝转运使司所置,为南面财赋官。金朝为正五品,居转运使、同知转运使下。官名。宋辽金置,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署名。明置,掌织染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正二命;角工下士,正一命。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与《周礼·地官》的角人所掌不同。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
汉朝置南、北军,南军掌守卫宫城,北军掌京城长安的城防,由中尉统帅。武帝改中尉名执金吾,掌京城屯卫兵和长安城内宫城以外城区。北军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每校少者七百人,多者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稍伯中大夫”。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果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汉制,凡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去副封以防壅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