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吏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阪”是险要地方,为了防止叛乱,在那里设“尹”防守。
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乾隆十三年(1798) 始设。清代内阁大学士官称之一。见“内阁大学士”。
县的等级之一。金置,为七等县的第四等,次于剧,为二万户以上人口的县。参见“剧”。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官名。西周置。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余不详。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前所用围屏、摆设器具之事。明初设之,乃总管内府之称。洪武十七年(1384)复设,专办御用器具,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江苏省设一人,驻清江浦,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别归淮扬、淮海、淮徐各道兼管,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官名。清朝设此官,属道总督,掌管河工款项出
官署名。南朝梁、北齐置,梁隶少府卿,北齐隶太府寺,有令、丞;北齐又领别局、泾州丝局、雍州丝局、 定州䌷绫局四局丞。 隋朝改名内尚方署,隶少府监。唐朝沿置,复名中尚方署,有令、丞、监作等官
即宦官。《汉书·宣帝纪》:“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颜师古注:“宦吏,诸奄官也”。宦吏即宦官。《汉书·宣帝纪》:“五月,凤凰集胶东、千乘,赦天下,赐吏